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检察官详解民诉法修改后"全国首例公益诉讼案"办案经过(2)

2017-07-19 08:3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7月1日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首日,恰逢周六。办案组的检察官们周末连续两天加班加点,终于赶在法院正式受理起诉当日,向海事法院同步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在起诉意见书中,中山市检察院明确支持了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我们支持起诉的工作还包括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调取证据、出庭支持起诉等方面。”王碧徽具体介绍说。 

 

  “我们要抓住这个时机,办好全国首例海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积极回应立法,无愧于法律的授权!”中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表示。 

 

  “追责同时,还要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 

 

  “因为中山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非试点单位,此前我们的工作重心主要还是放在诉前程序上。”王碧徽对记者说,“因此在对相关人员追责的同时,还要确保如何避免污染物继续破坏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刑事犯罪的侦查阶段,中山市环保局委托相关机构对本案污染事故损害进行了鉴定。经检测评估,冯某林等人所倾倒的垃圾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属于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混合废弃物,对土壤和周边的地表水造成严重的污染,对渔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活健康。初步估计,此次污染事件导致相关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近800万元。 

 

  根据鉴定评估报告,该案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损害极其严重,如果不及时清理,垃圾渗滤液进入受纳海水后将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平衡。为此,中山市检察院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环保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清理垃圾并做好代处置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中山市环保局接到检察建议后,责令冯某林等违法行为人立即清理。目前,由环保部门实施代处置的方案已报送至中山市政府进行审批。 

 

  作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还遇到了垃圾处置等问题。如涉案垃圾通过补充侦查仍无法确定来源,导致责任主体限定在倾倒垃圾的五名行为人,无法进一步扩大责任主体范围。“且该案倾倒垃圾区域位于海域围垦,不与陆地相连,相比一般环境污染案件,处置成本更昂贵、处置期限更久。这些都是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方面需要继续探索研究的。”王碧徽补充说。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中山市检察院除做好出庭准备外,还会继续督促环保部门落实垃圾处置方案,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