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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28名入额检察官办过许多大要案最高检首批入额检察官结构(2)

2017-07-17 18:2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入额检察官、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立案监督处(保护知识产权处)处长张建忠督办了“腾格里沙漠污染案”。在办案过程中,张建忠先后三次带队赴宁夏、内蒙古、甘肃案发地现场督办。最终,相关被告人均被判有罪且判决已生效。

    ——入额检察官、最高检公诉厅公诉五处处长张希靖曾因办理陈良宇案、王立军案、薄熙来案,分别被最高检机关记三等功1次、二等功2次。2014年至2016年三年中,最高检提起公诉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89件,她直接承办、参办、带领五处同志办理了51件。在承办两起大要案时,她曾审查卷宗材料800余册,审查同步录音录像30余盘,提出补充侦查建议300余条。

    ——入额检察官、反贪总局四局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阿儒汗,曾主办、承办、组织办理郭永祥、季建业、毛小兵等20余件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带队在京或赴地方检察机关指导对“百名红通人员”遣返、劝返工作,劝返、遣返了包括杨秀珠、黄玉荣在内的20余名外逃犯罪嫌疑人。而且,他曾负责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指导督办。

    精耕细作:“独当一面”的行家里手入额

    宪法第132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很显然,职能定位决定最高检检察官的工作职责,必然包含对所在业务条线的地方检察工作的监督指导。在此次入额的检察官中,有不少是有工匠精神、独当一面的行家里手。

    入额检察官、最高检民行厅行政检察二处处长、法学博士徐全兵,2016年8月至今负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三项改革工作。在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过程中,他组织起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先后20余次修改,最终提请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加强指导督办工作,共办理各省提交审批案件75件;组织起草提请审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议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三次专家研讨会,组织编写《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探索与实践》等。

    入额检察官、最高检刑事申诉厅国家赔偿办主任、法学博士马滔,2012年因参与研究起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专项工作,被最高检记二等功。他在日常审核、办理案件的同时,带领部门同事,经与最高法院赔偿办多轮协商,最终形成“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完善了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在部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独立执笔起草《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审议稿,经最高检检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各地,集中解决了一大批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提高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

    入额检察官、最高检案管办副主任、法学博士刘志远,2014年因参与研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专项工作被最高检记一等功。2014年3月,最高检党组决定组织研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刘志远带领案管办同志,会同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组织起草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经最高检检委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起实施;组织起草的《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于2016年7月经最高检检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以来,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会同最高检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升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目前已全面部署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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