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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驾营商环境 ——看省法院如何整治涉企合同“执行难”

2017-07-15 21:22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浏览:手机版

   “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1+9”专项行动之一。省法院作为牵头单位,通过

 

   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执结一批涉企业执行难的案件特别是历史积案来兑现企业权益,保护企业权益,在我省营造“诚信为本、守诺践约”的社会氛围,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整治“执行难”想一切办法实现债权人权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一部分案件债权人的权益通过主动履行得到实现,一部分案件经调解加以解决,还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因债务人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而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其中,涉企合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执行阶段不能及时得到兑现,即打了“法律白条”,会影响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也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由此引发的社会经济问题最终会影响发展。

 

  此次我省优化营商环境“1+9”专项行动中,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法院牵头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就是要通过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执行难”问题,创优企业营商环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指出,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将解决三个突出问题,一是从被执行人和法院外部环境来讲,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扰执行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二是从法院内部规范执行行为来讲,要让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三是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暂时终结执行,发现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这里说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并不是说法院就放弃不管了,只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还将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继续自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债权人也可以自己通过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又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立即依程序恢复执行。”朱明解释,总之,就是要想尽一切办法实现债权人的权益,不能让失信者因失信行为受益。 

 

  建立联动机制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事关山西大局,事关发展未来。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召开后,省法院迅速行动,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并要求市、县两级法院也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内容要求及时制定实施全省法院《“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据了解,为了抓好阶段落实,本次专项行动从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六个阶段。在这期间,省法院成立了督导组并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定期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除了要及时协调解决三级法院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要对法院执行人员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严肃处理,确保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

 

  要想彻底解决涉企合同“执行难”问题,不仅要对内创新工作机制,对外更要建立联动机制。省法院要求,执行各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公安、银行、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配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联合惩戒体系,以最快的速度查人找物,冻结划扣,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天罗地网,让“老赖”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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