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层建筑火患依然突出
中国警察网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苏雪峰报道:记者10日从公安部消防局召开的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媒体通气会上获悉,近十年我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亡474人,直接财产损失15.6亿元。
据统计,我国现有高层建筑(8层以上、超过24米)34.7万幢、百米以上超高层6000余幢,数量均居世界第一。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给火灾防控带来严峻挑战。全国23.5万幢高层住宅建筑中,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占46.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平均完好率不足50%。由于高层建筑发展初期没有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现在不少高层建筑存在耐火等级低、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缺少防排烟设施、建筑材料防火性能不达标等突出问题,火灾风险较高。
公安部消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高层建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普遍;用电用气用火管理不规范,近年来因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等引发的高层建筑火灾占总数的38.2%;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问题突出,2015年以来全国因电动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引发的较大亡人火灾达到27起,造成121人死亡;不少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防火门不常闭、楼道内堆放杂物等问题普遍,发生火灾后,逃生通道充满有毒烟雾,反而成为“夺命通道”。
目前,我国配备的举高车大都在50米以下,多数消防水枪、水炮的喷射高度只有50余米。“可以说,50米以上特别是超过100米的楼层发生火灾,除利用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灭火外,几乎没有有效的外攻手段。”这位负责人说,有的高层建筑灭火作业面被汽车、隔离桩等占用,或者受架空电线、广告牌等影响,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内攻灭火时,消防员负重登楼超过20层,就无法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此外,许多城市高层建筑快速发展时,没有将消防安全一并纳入统筹考虑,建筑设防标准低,源头把关不严格,遗留很多“先天性”隐患。大部分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缺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人员,在消防设施方面投入不足,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 (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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