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调出狱”案宣判 程幼泽一审判5年(2)
宣判结束后程幼泽仍坚定认为“自己无罪,将上诉到底”。朱孝顶认为,“高调出狱”有碍观瞻但绝不构成犯罪,他将继续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 新闻背景
“高调出狱”视频网上传播
2016年5月23日,在山西晋城监狱服刑的程幼泽刑满释放,上百名社会闲杂人员列队放鞭炮迎接,当天黑衣男子列队、鞭炮迎接、摆宴聚餐的“高调出狱”视频流传到网络上,致使程幼泽被当作当地“黑老大”而引起非议。
随即,晋城市于5月27日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通报晋城市公安局专案组于5月26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将程幼泽刑拘。6月10日,山西省公安厅发布信息,确认程幼泽已于6月8日被“依法批捕”。同日,晋城中院对其减刑做出裁定,撤销之前减刑。据公开报道显示,“高调出狱”事发前,程幼泽曾三次入狱。
焦点 1
是否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程幼泽和另13名被告人的行为,导致了监狱附近秩序混乱,严重干扰监狱的正常工作。
辩护律师朱孝顶认为,程幼泽“高调出狱事件确实造成了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程幼泽等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追究责任应当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阳城县法院认为,该案迎接人员聚集地点为庄严的国家机关晋城监狱,大量人员和车辆在晋城监狱长时间聚集的行为,致使晋城监狱工作人员不得不请求增派武警警力加强警戒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且不得不延迟包括程幼泽在内的部分减刑人员的释放时间;致使监狱“劳务加工推进会”会议多次中断,部分会议目的未能达成;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也为此不得不停下本职工作来处理和应对所出现的反常状况,造成了晋城监狱的有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焦点 2
“高调出狱”是否造成严重损失?
公诉机关指控,迎接程幼泽出狱的行为,导致监狱附近秩序混乱,严重干扰了监狱及周边医院、学校等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秩序等。相关视频在网上被大量转发,引起强烈的社会影响。
程幼泽辩护律师朱孝顶认为,迎接活动并未造成任何物质损失,也并未造成任何智力成果、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的损失。
法院认为,“严重损失”既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无形的社会利益损失。监狱机关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机关的威严和秩序代表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此迎接活动的阵势及规模明显不是一般意义的迎接,超出正常表达的限度,显然具有挑衅、示威、炫耀的性质,与社会正义和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一方面否定了监狱的教育改造功能,一方面损害监狱机关在社会民众中的形象,直接侵犯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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