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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设立大军区:1948年根据作战需要划设五大军区(2)

2017-07-14 12:45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1956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原属南京军区建制的福建、江西两个省军区划出,单独组建福州军区。

 

  至此,全国共设13个大军区。

 

  1967年5月,为统一华北战场作战指挥,中央军委决定将内蒙古军区降格为省军区,划归北京军区建制领导。

 

  1969年12月,鉴于西藏地区的特殊性,为便于对西南边防的支援,中央军委决定将西藏军区改为省级军区,划归成都军区建制领导。

 

  1979年5月,新疆军区与其他军区一样,也以领导机关驻地城市冠名,改称乌鲁木齐军区。

 

  1984年底,中央军委依据国际形势和中国安全环境发生的新变化,为适应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开始酝酿军队进行大规模裁减问题,并提出了精简整编初步方案。其中,精简的最大单位是大军区。

 

  1985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批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决定将11个大军区调整为7个大军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不动,保持原建制;福州军区并入南京军区;武汉军区分别并入济南军区、广州军区;昆明军区并入成都军区;乌鲁木齐军区改为新疆军区,降格为兵团级,划归兰州军区建制领导。撤销福州军区、武汉军区、昆明军区、乌鲁木齐军区番号。

 

  调整后的军区,由于范围扩大,兵员充足,物质资源雄厚,战役纵深加大,提高了独立作战能力。每个军区都负责一个战略方向的作战任务,又能够互相支援,互相依托,能够应对当时复杂多变的国防形势和要求。(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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