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出台意见助力兴安旅游
正义网乌兰浩特7月10日电(记者沈静芳)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素有“内蒙古延安”之称的兴安盟有两火,一火在游客如云,感受“红色文化”,一火是兴安盟检察分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盟旅游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旅游业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兴安盟既具有独特的旅游资源,更有着悠久的历史与灿烂文化。兴安盟适时提出了实施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发展战略,努力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兴安盟检察分院积极响应,出台《意见》为旅游发展注入法律元素。
据介绍,《意见》要求全盟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司法手段为全盟全域旅游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为旅游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增强游者对旅游环境的安全感。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坚决维护公平有序、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的良好市场秩序,提升地区旅游品牌价值和公信力。严肃查办“涉旅”职务犯罪,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促进旅游经济健康顺利发展,为旅游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坚持把服务旅游业发展纳入到诉讼监督的视野中,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着力服务生态环境建设,注重旅游资源保护,坚守生态底线,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为旅游业发展提供生态环境支撑。注重维护旅游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为旅游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开通“绿色通道”搭建“涉旅”矛盾化解新平台,依托主要景区所在的乡镇检察室,积极开展“旅游检察”,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为旅游企业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法律服务。
兴安盟盟委书记张恩惠看到《意见》后表示,检察机关主动将法律监督工作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度融合、同步同行,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值得充分肯定。希望全盟检察机关认真抓好落实,不断增强做好司法服务保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全盟旅游业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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