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 坚定不移将司法体制改革推向深入
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改革向来不易,特别在我国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当前,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形势和改革难度,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才能顺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司法改革的定位与方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四个全面”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随着改革的全面铺开、不断深入,各种新问题也将不断显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以坚韧不拔的意志、积极进取的精神、扎实细致的作风,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要坚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要适应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勇于打破既有思维定式、工作惯性,把机制体制的创新、科技的应用与法治的完善有机结合起来,深化大数据运用,把科技创新与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统筹起来,提高监管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实际情况积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
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既确保法官检察官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证据规则体系,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制度,处理好庭审实质化和庭审方式改革的关系,不断提高庭审质量效率。要推进繁简分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要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推动司法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司法行政改革等,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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