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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回报超过比特币 突现抛售潮瞬间贬值

2017-07-09 12:34来源:中国警察网浏览:手机版

  案件回放

 

  于女士是湖北武汉某公司会计,喜欢投资理财。3月中旬,她听朋友说某网络科技公司正在内部认购卡拉特币,认购价是2元/枚,月底上市交易后价格还会上涨。特意到公司考察后,于女士了解到,卡拉特币是一种互联网虚拟货币,不仅有高额的回报,未来还将超越比特币,当即认购1万枚。

 

  3月27日,卡拉特币在网上开始正式交易,价格超过3元,最高时涨到9元多。公司负责人称卡拉特币还会上涨,建议长期持有。于女士听信了他的话,不仅没有出售,还在第三方平台上又买了近4万元的卡拉特币。不料,5月中旬风云突变,出现抛售潮,卡拉特币价格直线下跌,于女士因此损失5万余元。

 

  6月26日,于女士和朋友来到该网络科技公司,找到了陈某等3名负责人,将其扭送到了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梨园街派出所。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该网络科技公司的注册业务范围,并不包含网络虚拟货币交易等。目前,陈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经营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分析

 

  所谓卡拉特数字货币,是参照现在流行的比特币的基础协议,制造出来的一种数字虚拟货币。这种数字货币只能通过网络流通,交易方式类似于股票,但只限于网上竞价交易,买进的人多了就会涨,卖出的人多了就会跌。

 

  为了从中套现,犯罪嫌疑人会对交易过程进行人为干预,控制卡拉特币的涨跌。如果价格下跌过快,则通过宣传或者发布虚假信息,吸引会员买入,借机抬高价格,待时机成熟再进行抛售,导致价格一落千丈,最后投资者血本无归。

 

  此种骗局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高息利诱,以“共同致富”之名“拉人头”。购买产品注册成会员,设定投资周期,约定高额回报;线上通过互联网网站、微博、微信、语音房间,线下通过举办推荐会等方式,蛊惑投资者投钱。

 

  二、披合法外衣,借光环造势。注册成立的一系列公司,都有合法的工商注册信息。为迷惑大众,通过设置线下体验店或极少数会员折扣店等形式,给投资者制造公司很有实力的假象。

 

  三、巧立名目,限制、拖延提现。通过控制虚拟货币发放速度、发布虚假涨价信息等方式,诱骗投资者投入更多资金购买虚假货币,或阻止投资人提现。

 

  办案民警介绍,卡拉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身并不具备现实货币的属性,仅由其创造者发行和控制,只能在特定的虚拟社区中使用,是自成一体的货币单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其使用者面临操作、信用、法律和流动性等多种类型的风险。从性质上看,卡拉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警方提示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告称,目前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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