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视频称饮料“吃死人”被判刑九个月(2)
因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判九个月
此外,刘春林称,录制视频纯属好奇,没有损害喜多多公司商品声誉的故意。
对此说法,法院经查,刘春林等人在没有进行核实也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录制内容直接指向“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中的椰果是塑料制成、不能食用的视频,并将视频上传网络,对于涉案视频会被进一步传播、会对喜多多公司产品造成负面影响理应有所认识。在视频无法撤回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春林等人也没有制止他人转发视频或采取措施防止视频进一步传播。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春林、邓一川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故意,客观上结伙捏造并利用互联网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刘春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春林、邓一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刘春林、邓一川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7月7日下午,刘春林的代理律师邓庆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宣判后,刘春林当庭表示量刑过重,保留上诉意见。(记者 黄筱菁)(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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