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过度包装”,药方在哪里(2)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制度规定
“我国早有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制度性规定。”游志雄介绍,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005年4月全国人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法律上鼓励人们使用易回收包装物。该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该法还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以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规定了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
商品过度包装为何屡禁不绝
那么,既然有制度,为什么过度包装现象仍旧屡禁不绝呢?张徐宁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经济发展导致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给不良企业提供了“发财”的机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增加,居民消费偏好有所改变。在食品消费上,为了消费者的卫生和方便,一些食品从大量散装过渡到个体包装,从大包装过渡到小包装;在礼品消费上,更是要求包装精致、美观。一些企业看到可以通过包装夸大商品的价值,某些不良商贩开始在过度包装上“下工夫”。为了追逐高额利润,某些企业对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作了精心的优化与构思,在完善产品功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广告宣传投入、压缩利润空间的同时,注意力集中到了商品的包装上,精美的包装能够产生视觉冲击,吸引消费者的视线,诱发人们的购买欲望,从而增加商品的市场份额。豪华包装所带来的视觉冲击使产品快速跨入高档行列,商品售价成倍提高而销售额并不减少……这些“低成本、高获利”的诱惑导致许多企业不惜增加成本,过度包装,获取暴利。企业之所以追求商品过度包装,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商品包装促销效应,追求超额利润。
另一方面,相关制度不完善给不良企业造成了可乘之机。中国的包装业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随着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改变出现了一些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普及到所有行业。这些限制过度包装的规定散见于部分行业,像食品、化妆品等,至于其他生活用品却都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这就给不良商贩提供了机会:食品、化妆品有限制包装规定,那么就将儿童玩具、办公用品包装得又大又漂亮。此外,目前国家虽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但缺乏相应罚则,因此,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往往难以奏效。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相关制度
“改变当前过度包装现象,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张徐宁认为,一方面,我们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当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循环经济促进法,我国包装循环机制已经建立,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并不高。仅少量的瓦楞纸板、易拉罐、玻璃啤酒瓶等可回收,而大量的包装废弃物还是被填埋、焚烧等处理,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巡查监督活动。另一方面,逐步完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机制,分行业、类别细化过度包装的标准。加大生产者的法律责任。抑制过度包装和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要求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但条文不够明确、细化,缺乏普遍的刚性约束,因此,应尽快补充完善对过度包装的处罚措施,增加过度包装的违法成本。此外,建立社会反馈监督机制,奖励人们对过度包装的监督举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真正解决过度包装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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