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定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
“有争议,找仲裁”,这是劳动者熟知的涉及劳动关系合法权益的救助路径。然而在以往,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总是要仲裁、法律援助机构两头跑,劳心劳力。日前,自治区人社厅、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进一步促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让申请仲裁的困难劳动者进一个“门”、到一个“窗”,享受“一站式”的维权服务。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意见》明确了劳动者在请求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发给抚恤金、给予劳动报酬、因工伤事故造成损害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等需要代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因经济困难(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界定)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仲裁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明确法律援助机构职责。法律援助机构按依法、便民原则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书面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告知劳动者。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或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意见》还提出由人社和司法部门共同推动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接待室(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到工作站值班,协助工作站开展日常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
目前,全区在来宾、柳州等地市共有8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站。2016年,工作站接待来访咨询4600多人,为893位农民工和工伤职工等特殊职工提供仲裁法律援助服务,涉案金额1060多万元。南宁市、龙州县、鹿寨县仲裁机构已与当地司法部门部分达成初步意见,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工作室。(通讯员 周坚)
原标题:我区制定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责任编辑:韩佳欣) |
- 上一篇: 赤峰市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
- 下一篇:青河县法律援助服务志愿队受农牧民青睐
- 北京一律所上书公安部:为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稿提21条修改建议 06-24
- 身为律师不要辜负这个伟大时代 06-19
- 儿女不孝八旬老人心寒 法律援助真情服务解忧 07-20
- 开封:法律援助温暖军人军属心 01-21
- 新沂律师普法让人耳目 06-22
- 七旬空巢老人申请法律援助 追回14万元养老钱 12-24
- 名誉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01-03
- 健康权被侵犯怎么办 法援中心解民忧 06-27
- 街边玩耍,女童被撞成重伤,定陶法律援助力助其维权 06-26
- 对律师动粗应纳入“妨害司法罪” 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