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首批员额法官的产生 此次改革谁将获益?(2)
在最高法院的这次法官员额制改革中,我们提交给遴选委员会审议的候选人一共387人,遴选委员会的委员们花了整整一天时间,分五轮次进行了审议,淘汰了17人,差额率4.4%。最后,在提交最高法院党组审议时又淘汰3人,最终入额法官367人。
问:院庭长作为法院的领导干部,他们入额与其他普通法官是否有所区别?入额后办理案件方面又有什么要求?
答:院庭长是法院的优质资源,因为绝大多数的院庭长都是从优秀的业务骨干、审判骨干中成长起来的。让符合条件的院庭长入额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关键是要建立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在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对于院庭长入额,我们首先坚持不搞特殊化,除院长以外,均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程序参加遴选。同时,我们要求,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对院庭长办案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庭长应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基层法院院长办案量应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院领导应该达到30%-40%。中级法院的院长应该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应该达到20%-30%,还建立了院庭长办案的工作机制,对办案情况通报都做了细化规定,院庭长办案情况全程留痕,接受干警监督。
目前,各地法院普遍制定了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具体方案。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入额后院庭长具体的办案数量要求。从面上情况来看,院庭长办案已经实现了制度化和常态化。从各地落实情况来看,效果也是好的。我们强调院庭长办案的同时,要防止出现片面强调办案量、冲击院庭长管理职责有效履行的现象。
问:对于员额制法官不能一入了之,既要能进也要能出。能不能介绍一下“出”的相关规定?
答:在员额制改革中,我们一直强调,法官入额,不是头衔和待遇,不能“一入了之”,不等于终身入额。我们将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对入额法官要加强考核管理,入额法官考核不过关、作风不过硬、廉洁有问题的,就要按照有关规定,让这些法官退出员额,我们最终的目标是,要在各级法院形成“能进能出”“能者上,不胜任者让”的导向和良好氛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官队伍。(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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