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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新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2017-07-07 21:45来源:司法部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为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6月2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基准价格》,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出新的明确规定。新收费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作为调整和规范新疆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新的收费标准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体现了新疆地方实际。自治区司法厅多次积极协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修订新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研究讨论,并到伊犁州、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等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了解旧标准执行情况及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在制定新办法和标准时符合新疆本地实际。还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征求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重点参考了西部省份或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省份已出台的收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合理确定新疆的收费标准。二是限定了收费标准最高价。这次新疆制定新收费标准的指导思想就是平衡好诉讼当事人、委托方、鉴定机构各方的利益,确保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既符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又有利于推动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新的收费标准明确了列明的199项司法鉴定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这意味着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此外,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明确了认定标准和收费上浮标准,即司法鉴定机构可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基准价标准最高上浮不超过20%以内收取。三是强化了对司法鉴定收费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政策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减免信息;并将有关收费信息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职能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维护司法鉴定委托人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司法活动、司法鉴定技术发展需要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此次调整有效期为2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基准价格》的出台,对进一步维护新疆良好的司法鉴定行业秩序,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公平竞争、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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