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2)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有关改革要求,传染病专项作为改革试点专项之一,课题的立项、过程管理和评估验收等具体工作已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承担。课题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由该中心于近期另行通知。(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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