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行业法制 > 文卫 >

关于做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2)

2017-07-05 14:44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有关改革要求,传染病专项作为改革试点专项之一,课题的立项、过程管理和评估验收等具体工作已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承担。课题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由该中心于近期另行通知。(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