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3)
(二)推进试点工作。各地要根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优先选择工作基础好的地市先行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面启动。国家卫生计生委选择若干重点联系省份,加强跟踪指导。
(三)广泛宣传普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电子化注册改革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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