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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017-07-04 13:3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电(通讯员 闫晶晶)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3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7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166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935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73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40件。试点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近两年,检察机关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摸索、创新,认真总结评估,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完善规范,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涉及司法职权的配置,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加之缺乏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在试点阶段,应当以更为审慎的态度稳妥推进。”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做好这项党中央交给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最高检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征求各方意见,最后才形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

 

  很快,13个试点地区陆续“破冰”。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案成为全国首起法院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6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之一。

 

  试点工作开展近两年,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配合下,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注重顶层设计,凝聚各方共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整个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陕西省检察机关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研判、规范案件起诉和出庭程序、办案情况逐月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试点是重要改革任务,更是重要改革方法。通过试点,检察机关摸索出了司法保护公益的中国道路,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了实践依据。

 

  实践创新推动了理论创新。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试点工作中摸索出的规律,符合实际需要,形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共识。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同于一般原告,是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代表的不是自身利益而是代表国家维护公益。相应的程序设计既要遵循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要符合检察职能的特点和规律。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公益保护体系中,检察机关处于法律监督重要地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履职方式,与各类主体衔接配合,发挥法律监督的核心保障作用。

 

  吉林省检察机关加强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共督促林业主管部门整改清收林地4万公顷,恢复湿地3.9万公顷,长白山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办理的假冒碘盐案件、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办理的污染土壤民事公益诉讼案,都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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