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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

2017-07-03 21:59来源:司法部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张军部长在接受全国两会“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时指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的质量管理,不断地提高鉴定质量,不断地规范收费的标准,今年各省(区、市)都要完成适合本地的收费标准。按照张部长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司鉴〔2017〕4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司办通〔2017〕22号)要求,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立即和物价部门联系,认真调查研究,加紧制定符合实际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经过与区物价局多次沟通协调,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原则,综合考虑鉴定成本和难易程度等因素,于4月18日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7〕317号)(简称《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诉讼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鉴定行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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