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收费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司办通〔2017〕22号)和司法部张军部长3月12日在接受全国两会“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时的讲话精神,了解掌握2016年上海制定出台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4月5日,上海市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检查内容包括司法鉴定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情况;疑难复杂案件协议收费执行情况;司法鉴定收费减免制度执行情况;基本目录及三大类之外鉴定项目协议收费定价标准及执行情况等7项。在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专门组织人员对华政、华碧、大华、同测、计算机协会等5家鉴定机构进行了抽查并现场反馈了抽查结果。
从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看,全市司法鉴定收费整体情况良好。各鉴定机构能够自觉遵守《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规定,严格规范疑难案件2倍以内收费告知、协商程序,有的鉴定机构还专门将收费协议提交法务部门或法务人员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专家咨询费收取委托方确认不明。二是鉴定收费发票打印的鉴定项目和委托的鉴定项目不一致。三是疑难复杂案件2倍以内收费的告知、协议程序不够规范。四是鉴定收费项目分解不规范,个别机构收费项目繁多。市司法局专项检查组对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沟通工作机制。各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收费过程中,遇到收费标准、程序、要求把握不准、理解不一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或者市物价部门进行咨询和沟通。二是未列入基本目录、未制定收费标准的三大类鉴定项目以及三大类以外的鉴定项目,要严格执行鉴定收费价格公示、告知和协议规定。三是一个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收费达5万元以上的,要及时报告。(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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