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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制定出台司法鉴定收费办法

2017-07-03 21:55来源:司法部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活动,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合法权益,近日,青海省发改委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出台《青海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收费办法制定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期间,省司法厅联合省发改委开展了深入广泛的调研论证活动,充分征求了省公、检、法等司法鉴定委托、使用单位和广大鉴定行业的意见建议,紧密结合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并参考借鉴兄弟省市有益做法,几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形成。收费办法立足我省省情,规定对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法医、物证、交通事故等类别司法鉴定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其他司法鉴定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办法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同时兼顾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各鉴定项目收费进行了严格限价控制,杜绝“天价鉴定费”的出现。同时,收费办法适当引入了竞争机制,规定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对各鉴定项目收费标准上下浮动执行。考虑到疑难、复杂鉴定案件办理成本等因素,收费办法规定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提高收费,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的1倍。

 

  收费办法强化了对司法鉴定收费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行业监督举报电话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职能依法进行查处,以维护司法鉴定委托人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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