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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7-07-02 22:58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浏览:手机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爱卫办,中国疾控中心:

 

  近期,我国出现典型的霍乱个案病例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仍时有发生,加之夏秋季是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和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寨卡病毒病由境外输入我国的风险依然存在,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同时,我国已进入汛期,南方多地出现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遭受较严重的洪涝灾害,传染病疫情发生的风险和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为切实做好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

 

  各地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全面提高做好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思想认识。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今年下半年我国重大活动多,将先后举行金砖国家领导人第9次会晤,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切实做好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为重大活动成功举办提供有力的公共卫生保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二、强化联防联控,形成传染病防控工作合力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沟通与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共享疫情信息,切实推动联防联控。要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防控工作合力。要协调农业、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动物免疫、活禽经营市场监管、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降低人群感染动物源性、食源性传染病风险。要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口岸检疫查验、病媒生物消杀,严防登革热、寨卡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等输入。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落实晨检和缺勤缺课登记报告制度,共同防范校园传染病发生和蔓延。

 

  三、加大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重点传染病疫情

 

  各地要密切关注国际疫情动态,对寨卡病毒病、黄热病、中东呼吸综合征等输入风险进行评估,加强对疫源地归国人员的疫情监测,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要加快推进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进一步强化手足口病、登革热、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蚊媒密度等监测报告。要加强疫情信息的分析与利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掌握本地区夏秋季重点传染病变化趋势,随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出现传染病疫情后,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标本采集、病例隔离救治、疫点疫区消毒处理等措施,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

 

  四、强化措施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卫生防疫应对准备

 

  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克服麻痹思想,提前谋划部署,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汛期卫生应急值守和防疫物资储备等工作。要根据灾后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提前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卫生防疫人员能力。要根据汛期形势,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特别强化对水源、垃圾粪便点、被淹场所等的消毒、杀虫、灭鼠等措施,防范食源性和介水传染病的发生。要加强风险评估,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要立即开展核实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检测、预防性服药、疫点疫情处置、应急接种和环境消杀灭等措施,确保受灾地区大灾之后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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