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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17-07-02 13:2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岳阳6月20日电(通讯员 赫桓)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制定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意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着力构建新性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在办理吴某徠受贿1200余万元特大案时,侦查人员改变过去“能不见则不见”、“能拖则拖”、“怕会见”等惯性思维,坚持做到依法、大胆许可律师会见,并通过律师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想法、顾虑,促进侦查工作进展,赢得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一致好评,该案也因程序规范、效果突出被评为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案”。而这正是该院完善律师会见机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该院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员对会见申请分别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分管检察长审核后作出决定,重点个案组织集体讨论,对拟不许可会见的决定陈述明确理由,及时告知申请律师。同时,该院监所部门主动与辖区看守所进行沟通协调,明确检察机关不接收非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会见申请、辩护律师会见不派员陪同和在场监听、妨碍侦查情形消失后不再设置会见许可,确保了刑事案件审查、诉讼中,除“三类案件”外,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

 

  为更全面及时地听取律师意见,该院刑检部门还制定了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操作细则,就主动听取律师意见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细则中明确,案件办理中必须主动与律师沟通,案件讨论中必须将律师的观点提出,审查报告中必须把律师的意见列入。特别是对律师提出无罪、罪轻、无逮捕必要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侦查中存在刑讯逼供、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等书面意见及证据材料的,坚持认真审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在该院办理的徐某建涉嫌盗窃案中,辩护律师反映侦查机关有暴力取证行为,办案检察官经过调查、复核后,发现该案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确有刑讯行为,随即将其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最终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此外,该院还充分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案件程序性信息及时网上公布;构建律师网上预约平台,方便外地律师直接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对作出的重大程序性决定,坚持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据了解,该院精心编制的检务公开宣传手册中,详细列明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等部门的联系方式、主要职责等,并被放置在全区各乡街办事处、社区、公安分局、法院相关业务庭室,方便了律师及当事人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仅今年上半年相关资料就发放了6万余份。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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