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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冠衡刑事法治沙龙第二期顺利召开

2017-07-01 21:34来源: 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见习记者 江越 6月23日北京的暴雨预警依然在继续,虽然天公不作美,但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7会议室召开的“北大冠衡刑事法治沙龙第2期——从于欢案谈正当防卫”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

    本次沙龙是由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合作成立的北京冠衡刑事辩护研究院主办。沙龙由北京大学车浩教授主持,与会嘉宾有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刘卫东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付立庆教授、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邓子滨研究员、北京大学梁根林教授、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兆峰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律师。

    与会专家从“于欢案”的判决结果本身出发,引申出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在认定正当防卫时的一般性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陈兴良教授提出实践当中对于正当防卫。、问题存在的四个认识误区,第一是只能是针对暴力行为,第二是只能是暴力的一刹那,第三是只要双方打斗就容易按照斗殴来论,最后是唯结果论。

    周光权教授结合其近期发表的《持续侵害和正当防卫的关系》,谈到在持续侵害的场合,不法侵害一定是存在的,那么对应的防卫一定是存在的,防卫的性质不能否认。但通过对大量司法判决的研究后发现,实践中存在着严重压缩正当防卫空间的现象,例如一旦认定了互殴就很难再有正当防卫的空间,同时存在唯结果论的现象,一旦有死伤后果,正当防卫几乎成立不了。

    刘卫东主任表示类似的沙龙讨论要多举办,通过对于刑法理论的探讨,一方面可以让公众更加了解刑法领域的理论,一方面可以推进律师职业的专业能力。

    王兆峰律师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视角。认为正当防卫不仅仅是一种制度,而且体现了政策思想的变化,现在的正当防卫实践更多体现国家权力的立场。

    梁根林教授分三个层面谈了正当防卫,首先是性质、理解层面,谈了正当防卫认定的不法侵害的时间点。又进一步提升到关于定罪模式的反思。后来谈到退一步讲,责任形态认定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值得讨论的,如果把规范论思维引入,一般情况下防卫过当也只能构成过失犯。

    钱列阳律师结合自己办理过的一个防卫过当的案件,谈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各级司法机关并非不想依法办事,而是所依据法条本身不够强有力,顶不住法外因素。

    邓子滨研究员谈到了公安机关的思维模式,同时谈到了针对自由本身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付立庆教授阐述了对于20条第2款、3款的关系理解,以及论证对第2款内部是做一体化解释还是分别拆分的理解。

    沙龙进行了三个半小时之久,现场座无虚席,甚至过道和门外都站满了旁听的北大法学院学生及慕名而来的律师界同仁。现场精彩的辣评、金句引起阵阵掌声,引起了广泛的反响。最后在主持人车浩教授的总结中结束了沙龙,诸位专家及律师都表示北大冠衡刑事法治沙龙将持续举办下去,期望能对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作出一份贡献。(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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