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建设
河南省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周立峰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参与的群众诉求纠纷调解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规范化、一站式运转。县级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群众诉求纠纷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交办、调处化解和疑难复杂诉求纠纷联合调处、督查督办等工作。乡镇(街道)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主要负责组织群众诉求纠纷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交办、调处化解、督查督办和疑难复杂诉求纠纷联合调处等工作。村(社区)建立诉求纠纷调解室,主要负责群众诉求纠纷的日常排查调处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县(市、区)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11个、乡级中心128个、村级调解室1881个。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县级每月、乡每周、村每日集中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每日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二是诉求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对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或受理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登记,对复杂疑难、调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需要联合调处的报上一级群众诉求调解组织调处化解。各级调解组织对排查受理的群众诉求纠纷,首先由村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村级解决不了的复杂疑难纠纷,两日内由乡、村联合调处或乡级直接调处;乡、村两级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纠纷,于两日内向县级调解中心报告,县级调解中心进行指导,必要时实行三级联合调处或直接调处。三是诉求纠纷转办分流调处和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县、乡两级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建立诉求纠纷转办分流和诉调、访调衔接工作机制。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不了或者不适合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信访等方式解决。司法机关、行政单位、信访部门受理的案件,认为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及时委托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调解处理。 2016年,全市各级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共排查矛盾纠纷1187起,预防矛盾纠纷524起;调解各类纠纷7365件,调解成功7308件,调成率99.2%。今年前3个月,已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67件,调成1455件。(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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