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解农民工“伤薪事”
“要不是法律援助主持公道,我的工资不可能得到,谢谢你们。” 12月6日一大早,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就来了一名不速之客谢某。
原来谢某自2015年3月便在广安某公司做工,双方约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所有工资。工程结束后,到了约定时间,正当谢某期盼领回自己的劳动报酬时,没想到该公司并未支付谢某工资款。谢某多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协商相关事宜未果,最后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劳动保障部的组织下该公司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全额2万元的欠条,约定2016年3月底付清欠款,然而该公司至今一直未予支付。多次催讨工资未果,谢某拟向法院起诉,因无力聘请律师,谢某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罗律师的帮助下,该公司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在审结前支付了谢某的工资款及利息,谢某也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双方握手言和。(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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