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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意外摔伤援助律师倾情维权

2017-06-30 22:07来源:魏福春浏览:手机版

  老王是一名安徽籍来沪务工农民工,有一手木匠的好手艺,凭借着这门手艺,在上海市到处打零工,老王在自己妻子2000年乳腺癌去世后,一人挑起了家庭的重担,不仅扶养着双亲,而且供养大了一对儿女。2014年元旦,老王收到老乡万某的电话,老乡万某是在上海承接装修工程的包工头,万某在电话中邀约老王赴江苏省东海县为某知名女装品牌进行新开张的店铺装修。由于之前老王也曾经为万某承接的工程帮工,老王跟万某是同乡,对万某比较熟悉和信任,老王叫上自己在沪打工的儿子,与另外一个小老乡三人一起来到了东海县,投入了紧张的装修工程。

 

  时至寒冬,准备开张的大楼空调系统还未投入运行,在一个早晨,老王意外从两米多高梯子上摔了下来,万某等几人连忙将老王送到了东海县的医院,经拍片检查,老王左股骨颈骨折。

 

  经过几个月的恢复,老王只能勉强行走,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老王到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程发包方为其负担工伤待遇。因感觉难以胜诉,后又到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段崇雯律师接受委托后,告知老王由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为律师开具调查令,律师开展证据收集受限较大,如果无法证明老王与工程发包方的事实用工关系,则无法认定老王与工程发包方存在事实用工关系,也无法享受到工伤待遇。

 

  果然不出段律师的预料,仲裁委员会驳回了老王的仲裁请求。但是这次劳动争议仲裁得到了一个意外的结果——包工头万某出于同乡情谊及良知,为老王出庭作证,说明了整个工程发包的框架关系,理顺了老王受伤索赔的法律关系,这也使老王加深了对法律援助及援助律师的了解。

 

  当仲裁败诉,段律师提出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进行索赔,要求工程发包方和万某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东海,万某户籍地在安徽省,工程发包方注册在金山区,老王在上海常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对仍然居住在上海的老王而言,到上海市金山区法院进行诉讼比较方便,援助律师问老王是否到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另行申请法律援助,老王非常坚决地要求段律师能够继续代理下去,眼泪汪汪地抓住段律师的手说,好不容易找到一位信赖的律师!段律师随即请示了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得到许可后继续为老王代理。

 

  案件由金山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对老王人身伤害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老王受伤致八级伤残。同时段律师开具了调查令,赴上海市该知名女装品牌的办公大楼进行了调查取证。

 

  同时,为了能够得到老王受伤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律师陪着老王赴东海县案发现场进行取证。

 

  法院结合所有证据,根据庭审各方的诉辩主张,最终判决万某和知名女装公司连带赔偿老王19余万赔偿金。

 

  该知名女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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