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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前移到村居服务覆盖无死角

2017-06-28 20:45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家庭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向东源县法援处提交申请后,专业律师受指派为其代理了案件;农民工张某下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纠纷久拖不决,法援处根据张某“农民工”的身份直接受理了该案……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按照广东省、河源市提出的“扩大法律援助受助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工作要求,东源县法援处整合资源,将法律援助工作全方位前移到农村基层以及各个行业、部门,把农民工、军烈属等也全部纳入为法援对象,无需再行经济审查。

 

  “虽然我们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多,但是对符合对象的群众应援尽援,希望更多的群众能够受惠。”东源县司法局局长李振球说。

 

  在押人员权利不打折

 

  近日,东源法援处主任廖雄斌接到看守所所长朱利文的来电称,所内两名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廖雄斌和律师黄锦浩立刻赶到看守所会见了两名申请人。在听取主要案情以及申请人家庭信息后,廖雄斌判断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他本人无业,未成年儿子是个残疾人,属于低保户。”廖雄斌说,他马上为刘某办理了审批手续,并指派黄锦浩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此举依托的是法援处设立在看守所的“法援工作站”工作机制。“有了工作站,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管教向法援处提出申请,让经济困难的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打折。”廖雄斌说。

 

  去年5月的一天,黄锦浩接受指派为犯罪嫌疑人蓝某提供法律援助。自认为与前妻相约自杀未遂的蓝某,听说司法部门认定其涉嫌故意杀人,一下子慌了神,但苦于没钱请律师,在看守所内情绪激动。在管教指引下,蓝某通过看守所的“法援工作站”向法援处递交了申请。黄锦浩介入后,从蓝某作案的动机、手段、后果、主观等方面为其进行了辩护,意见大多被法庭采纳,蓝某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自从我们介入后,蓝某情绪逐渐平和,并且开始积极配合看守所的管理。”黄锦浩说。

 

  “我们在21个乡镇和县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委、老龄委、看守所等部门设立了法援工作站,在全县284个村(居)委会建立法援服务点,每个点有一名联络员,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前移到每个村(居),从而构建起‘上下相通、左右相联’的法援服务网络,实现法援服务全覆盖无死角,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法援服务。”东源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秀球介绍。

 

  康禾镇塘角村今年51岁的冯姨独居在7平方米的老宅里,全靠其弟弟救助度日。其丈夫陈某早在2002年就搬到镇上生活,并盖起多层楼的商铺,与他人同居生育了两个小孩,对生病的冯姨不闻不问。冯姨的娘家人之前与陈某协商,于2007年11月签订每月给予冯姨150元生活费的协议,陈某也一直未曾兑现。冯姨经担任该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村干部缪主任的指引,向县法援处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黄锦浩被指派代理该案。

 

  经过多方走访取证,请冯姨夫妇的邻居出庭作证等,黄锦浩成功替被丈夫遗弃的冯姨解除了形同虚设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冯姨与其丈夫陈某被判决准许离婚,财产分割另案处理,陈某另外向冯姨支付5万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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