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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探索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2017-06-28 18:14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北京6月28日讯 见习记者莫亚奇 今天,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在发布会现场,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介绍了近年来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主要情况。

    缐杰介绍,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各项检察职能行使,把以案释法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释法普法体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一是将以案释法深度融入检察办案各环节。在审查逮捕环节,自2016年10月起,上海、广东、四川、重庆、安徽等五省市检察机关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工作,以“诉讼式审查”的形式,全面听取侦查机关、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等诉讼各方当事人意见,最后作出综合审查判断,把审查逮捕的过程变为释法说理、宣讲法治的过程。

    二是积极推行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和检察宣告制度。针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不起诉、不抗诉和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公开审查听证等方式,全面听取当事人、律师、其他部门案件承办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意见,就案件矛盾焦点问题深入进行解析论证和释法说理,努力把公开审查听证会变为一场场精彩的法治公开课。

    三是紧密结合社会热点案件和重点专项工作以案释法。近年来,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河北衡水杀医案”“山东非法疫苗案”“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上海闵行交警被拖拽致死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加强释法普法,充分揭露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体现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犯罪,保障民生民利的决心和成效。

    缐杰说,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2714件,其中公开审查546件,占结案总数20%,公开审查案件息诉率达84%。

    四是结合办案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案件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司法领域的集中反映。自2016年6月起,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结合校园欺凌、性侵害、网络安全等典型案例精心设计课程,各地共组织巡讲1.7万余场,覆盖1.8万余所学校和1780万名中小学生,收到良好的普法教育效果。(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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