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区:车祸无情人有情 法律援助暖人心
2016年4月18日,周剑春根据车主潘某某的要求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四川省简阳市凤山路时,由于操作不当,与同向行驶的河南省温县某运输有限公司韩某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周剑春受伤、潘某某医治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周剑春在事故发生后经简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清醒后转内江市中医院医治,自垫医疗费用计22万余元,已瘫痪在床。医院告知当前需要精神镇静药和左侧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费8万元。 周剑春是下岗职工,属低保对象,其爱人于2001年病亡,留有1个儿子,去年刚考入大学,由于家庭突发意外,造成经济严重困难,更无钱聘请律师。2017年3月13日,一筹莫展的周剑春父亲周友文骑自行车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内江市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讲明了他们家目前的困境,并代其儿子提出了法律援助请求。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听取老人家的诉求,仔细分析,及时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有耐心且具亲和力的律师为周剑春进行法律援助。律师积极与周剑春沟通,代书起诉状、先予支付医疗费申请书,在法院的主持下,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先预付座位险8万元,用于周剑春治疗及手术等费用。
2017年4月26日,周剑春父亲面露喜色来到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 “法律援助、真诚服务、为民解困、温暖人心” 的红色锦旗,感谢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周剑春的法律援助,并感慨:“法律援助中心不仅帮了我儿子,还挽救了我们一家人,谢谢你们!”
据了解,市中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将促进涉及民生方面的有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努力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同时,严把服务质量关,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彰显法律援助扶危济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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