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幼女陨命车轮下 法援获赔六十万
经过近半年的努力,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于近日成功办结一起因车祸幼女陨命索赔案,为死者家人提供法律援助,最终获赔60万余元。
2016年12月29日,一对夫妇手持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来到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哭诉到:“法院判决了,他们都不服,现在还提起上诉,我的独生女儿死的好冤啊……”
这对夫妇男的叫王维,妻子姓伏名梅。生有一女,叫王怡渠,在一次车祸中丧生。
2016年7月1日,郑大生驾驶川20-A1X71号大中型拖拉机,自阆中市向剑阁县方向运输砂石,经过陕西工建施工的G347改建工程思依棋盘山路78号处路段时,将家住阆中市思依镇王维、伏梅夫妇之独生女挂倒并碾压致死,该起事故发生后,在当地影响力很大,同时阆中媒体对该起事故也进行过报道。该事故经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郑大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工程施工方和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施工方不服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援助中心对弱势群体遭受重大灾害,或者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的法律援助案件非常重视,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此案,征求了当事人意见,将案件指派到阆中市七里法律服务所苟大喜同志办理,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支持和配合办理该起案件,同时全程跟踪了解办理案件情况,通过法律服务人员不懈努力,收集大量相关证据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一、中国人民财保苍溪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王维、伏梅110000元;二、陕西工建赔偿王维、伏梅60233.30元;三、郑大生、杜某蓉(两夫妇)赔偿王维、伏梅432099.70元。
一起因交通事故致幼女死亡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通过法律援助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深受当事人及群众高度赞扬。(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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