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婚姻遭变故 法律援助显身手
“真是多亏了你们,要不然我这个老婆子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谢谢你们啊!”70多岁的王大妈拉着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着感谢的话。这是近日发生在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大厅的一幕。
记者了解到,王大妈是高青县某村村民,丧偶后于1995年与亦是丧偶的退休干部李某再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好,李某搬到王大妈处居住。然而2015年李某摔伤后被子女强行接回自己家中照顾,之后受其子女挑拨,未再回王大妈处,并与2015年9月向法院起诉与王大妈离婚,后因离婚非李某本人意思而撤诉。王大妈是农村妇女无经济来源,李某每月有4000多元的退休金,二人结婚后就靠李某的退休金生活,自李某离开王大妈处后,从未给过王大妈任何经济帮助,导致王大妈生活困难,基本生活不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大妈来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王大妈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工作人员遂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为其指派了律师。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通过与王大妈详细沟通,最终以抚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之后,李某又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庭前调解,王大妈向法院提出撤诉,李某一次性支付王大妈40000元,王大妈同意与李某离婚。至此,案件结束。王大妈的内心终于得到了些许安慰,晚年生活有了一定的衣食保障。
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实践中根据案件本身的特点,综合掌握,运用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为受援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工作真正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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