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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尚未办结,受援人即送锦旗

2017-06-26 22:12来源:福建法治报浏览:手机版

  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尚未办结,受援人即送锦旗分享 0 厦门市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近日,在一起同安区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的侦查阶段刑事案件中,受援人家属有感于承办律师参与刑事和解的工作成效,在案件尚未办结时即自发制作锦旗送到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受援人谢某系未成年人,涉嫌犯罪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于2017年2月10日通知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指派同安区法律援助志愿者、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沈树有律师承办该案。接受指派的当天,沈律师立即和受援人家属取得联系,得知家属正在为儿子被关押的事情心急如焚但还没有任何头绪,沈律师告知只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取保候审才较有希望。在征得其赔偿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沈律师立即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承办警官表示案件已经已送到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了,获知这一消息后,沈律师随即联系同安区检察院侦监科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向其表达家属愿意赔偿受害人并请求给予家属刑事和解时间,必要时请检察官出面调解,经办检察官也很重视,欣然同意辩护律师的意见。

 

  受援人与被害人系老乡关系,因喝酒划拳问题引发口角纠纷从而引发本案,法医初步鉴定被害人为重伤二级,但双方之间本无深仇大恨。一开始被害人要价20万,经过多方努力沟通,最后被害人提出降低到10万,但是受援人谢某家庭经济状况很不好,其父亲本就身负巨额债务,母亲在厦务工,月工资收入也仅有千余元,虽然被害人做了很大让步谢某家庭也无力支付。12日,沈律师将双方约在一起,从情、理、法上进行分析,对被害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做思想工作,被害人终于同意接受以7万余元和解并同意受援人家属分期付款。沈律师趁热打铁,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金额立即起草《刑事和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和《收条》供双方签署,并嘱咐受援人家属和被害人于13日早上一起去同安检察院找经办检察官。

 

  2月13日,沈律师依法会见受援人,了解并核实了相关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告知其家属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月15日,沈律师根据相关案情及时向同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2月17日,谢某被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在度日如年的几天过后,家属终于与受援人见上了面,案件虽尚未最终办结,但因为援助律师的努力出现了极大转机,受援人及家属始终悬着的心稍微放下了。家属感激之余制作了锦旗送到法援中心,对援助人员“想受援人之所想、急受援人之所急”的工作态度和显著的办案效果给予了高度肯定。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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