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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017-06-26 22:07来源:中卫日报浏览:手机版

    2014年9月1日,刘小某的父亲与母亲经法院调解离婚,刘小某由父亲抚养,母亲承担每月300元抚养费,刘小某认为自己正在处于成长和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一定的生活学习费用,也将面临升学的问题,300元不足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想让母亲增加自己的抚养费。今年4月,刘小某与父亲一起来到文昌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如何要求母亲增加抚养费到每月600元。

 

    文昌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认为刘小某父亲属于低保户,刘小某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便多次与其母沟通,其母称自己离婚后又组建了家庭,且育有一女,本身无工作还要在家照看女儿,拿不出过多的抚养费给刘小某。工作站人员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有利于刘小某的成长健康出发,劝说其母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应当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工作站人员的说服教育,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小某母亲每月支付刘小某600元,并且为刘小某办理一张以刘小某为户主的银行卡,每月月底前按时将抚养费打到卡上。

 

    至此,一起未成年变更抚养费的家庭纠纷在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调解下圆满化解。(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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