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暖民心,赠送锦旗表心意
平安南宁网兴宁讯(通讯员 农宇莹)“感谢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对我的帮助,让我最终拿到了经济补偿金......”5月9日上午,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一位手捧锦旗,面露笑容的当事人黄某某。黄某某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援人,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却经历了一些波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她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法律援助中心优质高效的服务和承办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
2003年10月,黄某某进入某物资公司从事营业员工作。2016年3月,单位因经济效益问题,决定与黄某某解除劳动关系。黄某某被解雇后失去了收入来源,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2016年6月27日,黄某某来到了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认为黄某某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考虑到黄某某家庭经济困难,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农民工绿色维权通道”,当日受理并于同日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广西航洋律师事务所的廖海波律师办理该案件。
廖海波律师多次与黄某某联系沟通,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了解。开庭时,廖海波律师陈述事实、据理力争,南宁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了受援人的请求,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受援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7600元。本以为这个案件到此已经尘埃落定,用人单位却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要求为黄某某提供一审阶段的法律援助服务并指派了擅长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的刘婧律师提供民事诉讼阶段的法律服务。经过刘婧律师细心的庭前准备和有针对性的庭上答辩,兴宁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南宁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迟迟未履行生效裁决。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向黄某某伸出援助之手。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刘婧律师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刘婧律师通过电话与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沟通,说服其主动缴纳经济补偿金。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 2017年5月4日,黄某某终于在兴宁区人民法院领取到执行款项支票。至此,一场持续近一年的劳动纠纷,最终以受援人获得补偿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黄某某是法律援助受助群体的一个缩影,受援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拨开阴霾,开始新的生活。这面印着“公平正义促和谐,法律援助解民忧”的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一种鞭策。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以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体现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围绕“化解社会矛盾,服务民生促和谐”这一目标,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理念,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消除他们因“家庭经济困难,维权无门”的思想顾虑。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责任编辑:韩佳欣) |
- 上一篇:法律援助:让弱女子享有合法权益
- 下一篇: 火灾无情 法援助困
- 七旬空巢老人申请法律援助 追回14万元养老钱 12-24
- 开封:法律援助温暖军人军属心 01-21
- 健康权被侵犯怎么办 法援中心解民忧 06-27
- 街边玩耍,女童被撞成重伤,定陶法律援助力助其维权 06-26
- 身为律师不要辜负这个伟大时代 06-19
- 对律师动粗应纳入“妨害司法罪” 06-24
- 儿女不孝八旬老人心寒 法律援助真情服务解忧 07-20
- 新沂律师普法让人耳目 06-22
- 北京一律所上书公安部:为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稿提21条修改建议 06-24
- 名誉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