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多年 丈夫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离婚
作为夫妻,理应履行夫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比如一起维护家庭,共同抚养子女,而近日,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却接到了这样一件援助案。万州人陆某因妻子王某离家十来年,不管自己和女儿,不履行夫妻义务,申请法律援助,要求与王某离婚。
陆某是万州区响水镇人,1991年8月经人介绍与女子王某相识,两人情投意合,于第二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1993年两人生育一女。
在孩子两岁大的时候,王某常常不归家,不履行家庭义务。为此,陆某与王某经常争吵,导致夫妻关系渐渐恶化。
这样的情况维持了数年,2006年年初,王某离家出走去了外地,这一走就是十来年。期间彼此不管对方,也没有任何交往。陆某说,期间他动用各种关系多方打听,也没有妻子王某的半点消息,不仅陆某,身边的人都无法联系到王某。
这些年,女儿一直随陆某生活,陆某认为自己和王某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因此,他有了离婚的想法。陆某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和收入,平日生活入不敷出,也没有钱请代理人。听闻法律援助中心能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于是他来到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龙沙法律服务所为陆某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陆某以和王某夫妻感情破裂且王某离家出走十来年为由,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
在法院调解中,陆某仍坚持离婚,但王某不同意离婚。而当审判员再次询问陆某时,陆某想到两人能在一起也是缘分,况且两人还有一女儿,几经考虑后,陆某表示“她不同意离婚就算了。”最终,经调解,两人达成了和好协议。
陆某说,他很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他法律援助,他也愿意再给妻子王某一次机会,希望她能珍惜两人的缘分。(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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