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法律援助让扶贫对象走上希望路
端午节前夕,安岳县岳阳镇鄢山村贫困群众唐某邀请司法局干警到他家过端午节,感谢司法局干部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依法获得因交通事故后被医生“误判”遭遇保险公司拒赔的各类损失9万多元。
现年61岁的岳阳镇鄢山村村民唐某,因家中儿子患有严重疾病,妻子也无法从事体力劳动,61岁的他成了家里的主要劳动力,靠在安岳县城做一些临工维持生活,当地政府根据其现实情况,把他列为精准扶贫对象。2016年4月20日18时30分,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省道206线上,与康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唐某与乘车人康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昏迷的唐某被救护车送往了医院,医生在作病情记录时,误将唐某车祸受伤记录为“摔伤”,唐某家人东拼西凑找亲戚朋友借了10多万元,先后经过多家医院医治、检查共用去了81930.4元,其中在新农村合报销了17069.73元,使其贫困家庭雪上加霜。唐某出院后到康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唐某病历档案中明确记载唐某的受伤原因为“自行摔伤”,因而对唐某拒绝赔偿。正当全家人一筹莫展,多方奔走求助时,屋漏偏逢连阴雨,唐某的儿子又于2016年12月在在安岳县城又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面对这样的困境,唐某身心疲惫,无以复加,产生了采取过激行为找保险公司索赔的想法。
2017年3月,正在进行扶贫攻坚走访的安岳县司法局干警杨文阁、宋程走访到岳阳镇鄢山村精准扶贫对象唐某家,了解到这一情况。经常为贫弱群体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走访干警敏感地意识到唐某交通事故事件的赔偿请求应该得到支持,如果其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也能得到根本好转,便立即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杨文阁、宋程二人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该案后,为充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他们放弃休息时间,多次前往县法院、交警大队、唐某所在的岳阳镇鄢山村、安岳县某医院、保险公司等单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阅材料、收集证据,经多方调查取证,收集到相关证据20多份90余页。为查明唐某受伤的真实情况,承办人再次与唐某及其亲属沟通、交流。交谈中,他们了解到一个细节:唐某受伤时,正好有一辆救护车路过车祸现场,唐某是这辆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的,承办人敏感的意识到这一细节是突破本案的关键点,他们立即到“120”急救中心,调取了唐某的“院前急救记录”,经比对唐某出车祸及120救护车对唐某的收治时间,发现唐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的事故发生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8时30分”,“院前急救记录”中记载的救治时间“2016年4月20日18时35分”,且记载了是正好路过交通事故现场,直接将唐某送往安岳县某医院救治,这一个关键证据,证明了唐某的受伤是由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在充分分析案情后,承办人依法代理将本案起诉至安岳县人民法院。在法院庭审中,法律援助承办人以充分的证据和精彩的庭审辩论意见说服了法官和被告,安岳县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品迭新农合报销的费用后,由保险公司和另一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9万余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二被告均已主动履行判决。
结案后,唐某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立即来到安岳县司法局,邀请援助干警到他家过端午节,由衷感谢法律援助承办人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邀请遭拒后他逢人就说:“如果不是法律援助,我一家人现在还在精神疲惫地四处奔走之中,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家人的身心也肯定会被拖垮,可能已经走上了不可预测的道路.....是司法干警无私的援助,让我走上了希望之路,现在我对脱贫有了坚定信心”(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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