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0多年被炒“鱿鱼” 法援仗义出手27人获赔
6月15日,在拿到最后一笔被拖欠的补偿后,杨某等27名职工向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援律师送去了锦旗,感谢她的仗义相助。
杨某等27人从1985年起陆续进入溧阳一家企业上班。2016年3月,该企业因一系列的政策原因被关停,且不再恢复生产,当年5月,企业与职工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企业与杨某等27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2016年9月底前结清以下事项:一是职工2016年3至4月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三是给予月补偿金。协议签订后,企业却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今年1月,职工多次找企业负责人协商未果后,向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随即开辟“绿色通道”,指派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王琴娥律师承办。王律师了解案情后告知杨某等人,要求单位支付的月补偿金可能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但按规定需经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王律师向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拿到了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后,王律师立即向溧阳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法院组织的多次调解中,王律师据理力争,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4月8日前,企业一次性支付27人工资、补偿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512501元。可到了4月10日,企业仍没有付钱的意思,工人再次向王律师求助。王律师再度向溧阳市法院执行局提交了执行申请书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情况表。经多方努力,目前,27名职工已陆续领取了执行款。(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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