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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控故意杀人罪 获法律援助被判缓刑

2017-06-25 13:50来源:孙莹浏览:手机版

    16岁的花季少女小荷(化名)与一个男孩交朋友,还有了身孕,直到有一天将孩子生在了学校厕所里。慌乱之中,小荷将刚刚落地的孩子捂死。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下,小荷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小荷在一所职业学校读高中。读书期间,她认识了一个男孩并与之交往。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荷怀孕了。她与男友商量后决定堕胎。两个孩子对怀孕以及随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多少了解,也没有给予太多的重视,以致堕胎的计划直到小荷怀孕九个多月也未进行。怀孕期间,小荷照常上学、回家,学校和家人完全不知道她怀孕了。待到怀孕九个多月的一天,小荷上课时突然觉得腹痛难忍,懵懵懂懂地就在学校厕所里生下了孩子。孩子滑落进厕所的蹲坑内,发出哭声。小荷被眼前的情景吓坏了,她怕别人发现,下意识地捂住孩子的口鼻…… 很快,小荷被老师发现。医院介入,对小荷生产的后续事项进行了处理,并确认刚出生的孩子已经死亡。小荷也对120的急救医生主动说出了自己捂死婴儿的经过。案发后,小荷被取保候审。 2016年7月,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小荷涉嫌故意杀人案提供法律援助。赵律师认为,此案的关键是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小荷,非监禁刑罚是对小荷更好的处罚方式。赵律师主动联系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了解在京执行缓刑需要符合的条件,再让当事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为争取缓刑做好充分准备。承办案件的法官也为小荷安排了心理疏导。

 

    赵辉律师认为,小荷怀孕后始终处于焦虑和紧张之中,这种情绪也阻断了她对孩子的感情。对实施杀婴行为的未成年少女母亲量刑的关键点便在于其人身危险性的高低。在开庭时,律师提出案发时小荷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小荷主动说出犯罪经过,有自首情节;其当庭认罪,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等8项辩护意见。最终,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荷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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