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加班费还能讨回吗?这个案例你该看看
某公司女员工曹某某近日向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写有“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感谢该中心和援助律师对其提供的法律援助。
曹某某于2012年9月13日到青岛某公司工作,2016年生育。由于家庭情况特殊,她在哺育孩子期间因为长期劳累,身患疾病,在2017年2月到4月5日期间请了年假与事假。4月6日到17日,她未到岗工作并且未请假被公司认定为旷工12天,公司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她在岗期间长期加班,且在怀孕期间也有过加班,但是公司并未支付足额加班费。曹某某为此向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向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两位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认真研究案情并多次会见曹某某,通过各种方式交流和指导她收集证据,作了充足的庭前准备。
日前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依法开庭审理,在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受援人曹某某与青岛某公司达成调解,该公司最终给予曹某某6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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