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载法律援助路 榕法律援助中心助外来工工伤获赔
15日,共青团湖北省委驻福州市工作委员会书记与工伤赔偿案受援人苏某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致谢锦旗和《感谢信》,对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锲而不舍的援助表示感谢。这是共青团湖北省委驻福州市工作委员会和苏某第二次向市中心赠送《感谢信》。 记者了解到,2010年11月,湖北籍苏某在福州打工受伤致六级伤残。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交工伤保险,事故后拒绝支付任何工伤费用,单位也没有财产执行赔偿,所以一直未获得赔偿。苏某通过共青团湖北省委驻福州市工作委员会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介入,指派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钱亮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在接手相关事务后,克服证据缺失、法律关系复杂等困难,先后为苏某提供12次法律援助。
漫漫维权路,近7年的时间,在福州市法援中心和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案件历经工伤认定申请、一审、二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工伤赔偿一审、二审、执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执行等重重波折后“起死回生”。日前,法院已判决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依法向苏某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5508.20元。
目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苏某提供第13次法律援助。要求社保中心按苏某的月工资标准一次性补足伤残补偿金。(责任编辑:韩佳欣)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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