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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兰考“爱心妈妈”恐被追责 最高刑期7年(2)

2017-06-24 18:06来源:北京晚报浏览:手机版

  很多人都有疑问,政府部门对此次事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事发之后,兰考县民政局解释说,几年前,兰考县民政局得知袁厉害的事情后,发现袁厉害的“收养能力”有限,曾到袁家做工作,几年来曾将数名儿童送到了开封市福利院,但年纪大的部分儿童因为与袁感情较深,都不愿走,由于民政局没有强制执法权,所以无法强制将孩子送走,只能通过做工作的手段来说服和劝导,没想到会发生意外。

 

  “在居住环境和消防设施方面,国家是有严格要求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根据目前的媒体报道,火灾发生前,袁厉害共收养收留了18人,其中17名儿童和1名成年人,而她家的居住条件较差。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就要看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果是因为居住和消防设施没有达到类似于收养机构应该达到的标准,那么,完全有可能而且也应该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

 

  虽然有政府工作人员解释说,是孩子们不愿意被转送到福利院,但洪道德教授认为,既然政府部门明知袁厉害的家庭是这样的情况,就应该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督促作为收养人的袁厉害改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在袁厉害无法靠自己的能力改善之时,政府部门有责任帮助她改善,而不能任其自生自灭,处于放任状态。

 

  “比如说,政府部门可以改善袁厉害家的消防设施,也可以考虑到袁厉害照顾不过来的因素,为其增加人手照顾孩子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表示,《收养法》对收养关系的确定有明确规定,袁厉害20多年收养这么多的弃婴,当地政府在明知的情况下,是否为她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或者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她的事实收养关系是如何确定的,又是如何处理的,都是目前应该严查的。

 

  洪道德教授认为,发生如此严重后果的火灾事故,除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当地的行政首长也难逃干系,比如领导失察,对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至于追到哪一级,以及是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要根据事情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来定。

 

  民事索赔

 

  虽无先例但有法可依

 

  除了刑事责任外,民事责任也是此次火灾中相当复杂并难以厘清的问题。

 

  洪道德教授介绍说,在确定了事故责任后,根据民法,死者家属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到此次火灾事故,由于许多孩子并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袁厉害并不是合法的监护人,如果她的事实收养关系能通过法律认定,那么她作为监护人,是有权要求火灾责任人员赔偿损失的。不过,袁厉害本人很有可能对事故承担一部分责任,那么她也是负有赔偿义务的。

 

  “如果有孩子的父母在此时站出来,拿出证据证明孩子是他们的,那他们也是有权索赔的。”洪道德教授表示,并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此外,根据在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在无法确定死者家属的情况下,当地检察机关在对责任人提起刑事诉讼时,也可以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是以当地特定部门的名义来另行起诉,代被害人提起民事索赔,赔偿款则会先由相关政府部门代为保存。(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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