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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神医”刘洪斌:或将承担民事、行政责任(2)

2017-06-24 17:39来源:央广网浏览:手机版

    昨天傍晚,记者拨通了吉林省人民医院电话,一位医生表示,并未听说过这个所谓的刘洪斌(滨)。

    北京地坛医院昨天下午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经与院人事部门、离退休部门核实人员信息。该院目前在职、离退休人员中均无刘洪斌(刘洪滨)此人。任何组织、个人冒用该院名称做虚假宣传,该医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与此同时,北京大学方面也向媒体证实,包括北大医学部在内,所有人员中均没有所谓的刘洪斌(滨)。

    对于刘洪斌(滨)的“中医”身份有人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已经对外表示,在他们的现有注册名单中并无此人。那么,刘洪斌有没有可能是执业药师呢?经检索,在北京注册的执业药师系统中,没有名为刘洪斌(滨)的人。北京市食药监局对此解释,这意味着存在两种可能情况,一是刘洪斌(滨)有执业药师,但没有在北京注册;二是这个人根本就没有执业药师证。

    目前看来,刘洪斌(滨)或许并没有医疗领域的相关从业背景,而她却打着各种医学专家的旗号,露脸各大电视台,为各类“神药”频繁背书。那这些所谓的“神药”到底靠谱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刘洪斌(滨)节目中涉及的医药产品曾屡上黑名单,被河南、安徽、河北等地食药监局多次查处。多家电视台因药品食品混淆宣传,保健食品宣传医疗效果被处罚。其中,2015年8月,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曾对“苗医鲜药(消喘膏)”药品广告进行处罚,原因为“画面出现专家刘老师形象介绍苗仙咳喘方的功效,4分46秒后出现多位患者形象演示使用苗仙咳喘方后的效果”等内容违规。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这些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涉嫌虚假广告罪。它是导致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可能是发布者,比如电视台或者广告经营者就是广告的制作者。如果是诈骗也是有可能的。电视台发布的虚假广告,广告主就是药企、医疗机构,通过该自然人的代言,如果构成诈骗,要追究诈骗罪。

    在邱宝昌看来,一旦经公安机关查实此类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甚至诈骗,这位所谓的专家“刘洪斌(滨)”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根本就不是广告,不是该药品的功效,是虚构事实骗取别人钱财,以广告的形式,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如果构成构成诈骗,就要追究她诈骗罪,这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得出结论。但这里她逃避不了两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与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她违反了《广告法》关于药品不得做代言,药品不能宣传疗效。而她对于非处方药进行虚假宣传,做了临时证明,她就要承担行政责任。”

    其实,像刘洪斌(滨)这样涉嫌传播虚假医药广告的职业化代言人并不在少数,有自媒体就梳理了经常出现在电视屏幕上的“四大‘神医’”。当然,“神医”这个词是打双引号的。除了刘洪斌(滨),还有李炽明、王志金(王志今)、还有高振宗(高振忠)。这些所谓“神医”的共同点是——年纪都不小、名号乍一听都很唬人、几乎没有他们搞不定的疾病、对药品治疗效果的描述往往都颠覆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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