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动粗应纳入“妨害司法罪”
4月21日,发生在湖南衡阳中院大门外的多名刑辩律师被打事件,不仅在律师界引起波澜,更是再一次将刑辩律师这个群体的执业风险推近到公众面前。 刑辩律师为何屡屡被打,表面上看,是被害人家属对刑事被告人的怨恨和不满,深层次来看,则是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认识不够,法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还存在这样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刑辩律师就是专为“坏人”辩护的,为“坏人”洗脱罪名、减轻罪责。还有人认为,刑辩律师是专门为有钱人、高官辩护的,目的就是收取数额不菲的律师费 实际上,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是普通人,有钱人、名人、高官的案子只占极少数。由于媒体报道的刑事律师多出现在重大刑事案件、高官贪腐案件、涉黑涉恶案件中,以致加深了部分公众对刑辩律师的误解。 刑辩律师到底是怎样的一种角色呢?其实《律师法》已经做了准确的定义: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正确实施、社会的公平正义。 可见,从立法的层面已经确定了律师的职责不仅只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中,“无罪推定”是一项通行的重要原则,也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在审判机关宣判有罪之前,一切被告人均应推定无罪。 正因如此,律师依法、忠实、尽责地履行职务过程中,控、辩、审三方藉由诉讼程序所追求的司法正义才有可能实现,冤假错案才能有效得以避免发生。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维系法治文明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刑辩律师更是在司法个案上彰显社会正义的重要角色。然而,在全国多地发生了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遇殴打的事件,使得刑事辩护也成为不少律师“谈刑色变、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执业“雷区”,成为一项具有高风险性的职业,反倒成了一种“弱势群体”。 如果一名刑辩律师尚且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何谈去维护和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应当重视和保障刑辩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对于恶意通过暴力手段侵害、干扰刑辩律师正常办案、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序追究侵权者“妨害司法”的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刑法中,侵害、干扰律师正常办案并未纳入“妨害司法罪”追究的范围,但从妨害司法罪的立法本意来看,旨在保障国家司法权正常行使、司法制度正常实施。 我国刑事司法对于国家司法权正常行使的保障十分严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这一罪名的追究主体中,连律师都未能排除。因此,换个角度看,如果通过暴力殴打、威胁、干扰律师履行职责,致使刑事司诉讼法程序难以进行,情节严重的,也应当追究“妨害司法罪”。(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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