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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根志:承办法院案件量三分之一的“结案大户”(3)

2017-06-23 14:41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在这样的工作情况下,林根志每天相当于需要处理2宗案件,这样的结案频率对法官来说是有些超负荷的,加班加点十分常见。“现在还年轻,撑得住!”林根志笑道,“司法工作者加班是常态,我个人喜欢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写判决书,这时不容易被打扰,安静的环境中我的书写思路也比较清晰。”

    刑事速裁:办案快速但更加仔细

    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作为“轻刑快审”探索较早和运行成熟的罗湖区法院被寄予厚望,林根志所在的“刑事简易程序审判团队”承担了此次试点任务。

    林根志带领着他的团队在罗湖法院轻刑快审基础上,积极探索刑事速裁程序,采用“权利义务庭前告知、集中开庭、简化庭审、集中宣判、精简文书”等方式,摸索出一套比轻刑快审更为便捷高效的程序,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经刑事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上诉率远低于其他案件,无一抗诉,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

    虽然刑事速裁大大提高了办案速度,但是“简而不略”是林根志坚持的原则。“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当事人的名誉、自由、财产等,稍有疏忽可能就耽误了当事人一辈子,因此我在办案时会更加地仔细,谨小慎微。”林根志说,即便是最简单明了的案件,他仍坚持在庭前仔细阅看全部案卷,核实每一个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细节,排除所有疑点,“对我来说这些小小的案件只是工作的一小部分,但对于每一位被告人来说这却是他的100%。我的习惯是提前几天翻看案件,消化上诉点,这样我对案件的审理就胸有成竹。”

    由于大量工作已经在庭审前完成,一个刑事简易程序案件的庭审仅需3-5分钟,法院立案后10日左右便可拿到判决书,刑事速裁案件则仅需约5个工作日。“以往所有案件都是以一种模式进行庭审,重案不仔细,轻案费时间。‘轻庭快审’使得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分开庭审,大大提高了审理案件的效率。”

    这种“繁简分流”的模式被广泛借鉴推广,受到上级司法机关的高度好评,被誉为是解决发达地区案多人少矛盾的有力武器。面对日益暴涨的收案,2016年6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罗湖法院刑事“繁简分流”模式基础上,向全市推广刑事“简案快办”,成效非常显著。

    人性化司法:法律允许范围内灵活处理

    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当事人客观上确有特殊的,林根志不会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灵活妥善处理。

    如2016年9月的“扎某盗窃罪”案,扎某家是青海省的一户特困藏民家庭,扎某年幼的妹妹因患尿毒症急需移植肾脏,而扎某的肾脏已配型成功。医院认为必须立即手术,否则扎某的妹妹将有生命危险,但手术费用对扎某来说十分高昂,他一时冲动便伙同他人盗窃了某商店价值四万多元的银饰。由于家境贫困且脏污已被同伙销赃瓜分,扎某短期内无法凑齐赔偿款给商店。

    林根志在办案时了解了扎某的情况后,将扎某的情况告知被盗商店,幸运的是,被盗商店表示保险公司已有赔付且情况特殊,就不用扎某赔偿了。扎某的援助律师和藏语翻译得悉后也表示救命要紧。时间就是生命,林根志赶在10月国庆长假前宣判,对扎某宣告缓刑并当即办理取保候审,以便其尽快赶回家乡参与手术救治妹妹。事后根据扎某援助律师的反馈,扎某妹妹的手术赶得正及时,手术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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