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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内77万被盗刷 女子这样做获得银行全额赔偿

2017-06-23 13:26来源:央视网浏览:手机版

   银行卡绑定了手机,卡也在自己手里,但77万元的存款被分8天时间全部盗刷,程女士的手机也没有收到一条银行交易短信。为什么会这样呢?近日,云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银行卡盗刷案作出二审判决:储户程女士获得了银行的全额赔偿。

    事情发生在2015年下半年。此前,程女士在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存入77万元,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2015年9月1日,理财产品到期,程女士到银行取钱时,却发现卡上的金额从77万元变成了5角7分。

    开户行提供的消费、取款明细显示:2015年8月24日到8月31日,8天时间里,程女士借记卡中的70多万元,被通过网银和ATM机取款的方式全部刷光,共产生了95笔交易,涉及云南、浙江、深圳、上海等地区,且多次出现极短时间内跨省市交易的情况。

    程女士辩护律师 吕江:在这个案件中存在一个细节,就是为什么这么多的交易我的当事人不知道?在发生她的95笔款项被盗走的过程中,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收到任何一个提示短信。后来通过银行调取了相应的后台数据,才发现预留到我的当事人卡里的电话号码实际上已经进行了更改,我的当事人对此向银行发出了质疑。

    带着这个疑问,程女士向云南省银监局反映了情况,请求调查,同时,在和银行多次协商未果后,程女士向法院起诉银行,要求赔偿。

    起诉银行要求赔偿 一审败诉

    因为银行卡内77万元钱,在被分95笔交易盗刷的过程中,程女士没有收到一条银行交易短信,程女士认为,银行存在过失。但由于证据不足,法庭一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程女士辩护律师 吕江: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我方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些款项的流转是因为银行方面的过错或是过失,据此判定我方举证不能,驳回我方诉讼请求。

    提交新证据再次上诉 二审胜诉

    程女士提出上诉,在出示了新的证据后,昆明市中院认定,银行存在过失,撤销一审判决,判程女士胜诉,银行支付其全额本息赔偿。

    本案主审法官 古维贤:二审当中有几个新证据,银监局初步调查这个案件,给了一个复函,确定了本案的一些基本事实——程女士这张卡存在有人冒用或者是去银行这边开过其它卡,然后变更银行预留信息的这么一个情况。

    在程女士提供的新证据中,警方和银监局调查核实:2015年8月21日,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程女士的临时身份证,到这家银行某支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同时,更改了程女士账户的预留电话号码,导致程女士的存款被盗取时,手机上没有短信提示。

    法院审理认定,本案中,由于银行在未确认是程女士本人的情况下,授权将程女士的银行预留电话号码变更,导致程女士在账户资金变动时不能及时知晓,失去对账户的控制。同时,开户行不能举证证明其已对涉案的程女士账户资金支付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银行应对程女士账户资金的不明支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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