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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独自爬山失联续:凶手抢劫辱尸一审被判死刑

2017-06-23 13:17来源:广西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女孩独自爬马鞍山失联”后续:

    凶手抢劫辱尸一审被判死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孙涛)去年3月,从阳朔县来柳州打工的23岁女青年小玲,独自登上马鞍山后失联。两天后,她的尸体在后山的山腰处被发现,此后,涉案凶手张喜占被抓获归案(本报去年3月10日8版、3月30日9版曾报道)。6月20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一审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2016年3月7日下午1时30分,46岁的男子张喜占从柳州市鱼峰区马鞍山公园罗汉寺上山,20分钟后,在通过马鞍山山顶观景平台后,张沿着后山山路走到半山处一段石板路时,与爬山至此的小玲相遇。见四周无人,张当即产生抢劫的歹念,趁小玲不备,突然从身后抱住小玲并用手捂住小玲嘴巴。遭遇小玲反抗后,张用大力将小玲扼颈致死。之后,张将小玲拖至附近崖壁一处平台,对遗体进行侵犯,并抢走了小玲背包内的现金130元等物品。案发后,柳州市警方在太平中街一处按摩店内将正在嫖娼的张喜占抓获归案。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喜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在遭到被害人反抗后,竟采取暴力手段导致被害人殒命,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并致一人死亡。张喜占在杀害被害人后,又对被害人尸体进行侵犯,其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张喜占在市中心公园实施暴力犯罪,且作案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又将被害人尸体、衣物给予掩藏,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予严惩。案发后,被害人家属遭受的经济损失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尽管张在归案后有自愿认罪等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决定不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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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安保人员在女子坠山区域封锁现场勘查。记者卿要林 摄

    新闻回顾:

    23岁女孩独自爬马鞍山失联

    昨日下午在半山腰发现她时已不幸身亡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见习记者刘思艺

    3月7日下午2时左右,23岁的女孩小玲独自来到柳州市马鞍山公园,打算爬山锻炼。爬上山后,她却莫名失踪了。两天后,也就是昨日下午约4时,天马派出所民警、鱼峰区消防中队消防员、小玲的亲友们在半山腰发现她时,她已不幸身亡。

    朋友圈寻人转发 失联女孩牵动人心

    这两天,一条寻人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里面附有失联女孩的详细资料和照片,许多人看到后纷纷转发,希望能帮忙找到失踪的女孩。

    记者联系上发布人小青,她是失联女孩小玲的姐姐。据小青介绍,她们是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人,小玲去年年底来到柳州,在一家商场里的服装店上班,租住在广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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