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变神医”刘洪滨代言假药月销售额近百万元(4)
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或可追究刑事责任 和刘洪滨的名字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多个产品、生产企业和参与播出广告的媒体平台都有被处罚的记录。 除了“药王风痛方”,在2014年的“唐通5.0”节目中,刘洪滨以北大专家身份推销的山西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尿灵片”,这个广告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015年,刘洪滨所推广的 “苗医鲜药(消喘膏)”药品广告中因含有“画面出现专家刘老师形象介绍苗仙咳喘方的功效,4分46秒后出现多位患者形象演示使用苗仙咳喘方后的效果”等内容,且未发布广告批准文号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违法行为,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处罚。责令当事人山东教育电视台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没收广告费用14000元,罚款14000元。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军表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张耀军表示,刑法中也有相关罪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责。 “从上面的这些规定来看,只要达到法定情节,广告主、广告公司都可能要承担责任。”张耀军说。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 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医疗养生类节目需报备;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 《通知》中还强调,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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