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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 法网不能输给渔网

2017-06-22 21:01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6月2日,江苏省破获10年来最大偷捕案,4艘船在休渔期非法捕捞14万公斤鱼类,涉案20余人很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全省首例非法捕捞入刑案,对两名被告人张某、杨某分别作出处罚金3万元的刑事判决;

    长江湖北洪湖段一头39公斤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江豚,遭非法电捕鱼触电死亡;

    半夜在长江中电捕鱼,湖北省宜昌市一男子触电身亡……

    打击非法捕捞,我国刑法规定了对非法捕捞追究刑事责任,但非法捕捞仍屡禁不止。

    《法制日报》记者从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获悉,从2014年至今,该分局管辖范围内破获非法捕捞案件494起,其中刑事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68人。

    非法捕捞缘何屡禁难绝?记者进行了调查。

    收益高

    平均每小时捕鱼约600斤。

    犯罪嫌疑人匡某与其同伙购置的非法捕捞装置的“工作效率”出人意料。

    据了解,匡某等8人共同出资购置了50千瓦发电机组两台、蓄电瓶4个、60米电线3根、2.5米长细钢筋87根等电捕捞工具,组成了超级电网捕鱼。

    8名嫌疑人商定,由匡某负责找寻电捕鱼区域及销售渔获物,其他7人负责电捕鱼,所捕获的渔获物利润的30%归匡某,70%由其他7人平分。

    后来,经匡某授意,渔民们开着两艘船,中间相隔100多米,借助电瓶发电,在长江干流上“电鱼”。当他们电捕鱼至长江嘉鱼白沙洲水域时,遭巡逻至此的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收缴渔获物854斤。

    “与以往查获的非法捕捞犯罪明显不同,该团伙呈现团伙化、规模化趋势,采取国家渔业法明令禁止的渔具渔法,扫荡式地对鱼类幼体、珍稀鱼类等进行绝户式捕捞,致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负责案件的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原嘉鱼派出所副所长、现簰洲派出所所长文革透露。

    因涉嫌非法捕捞,匡某等8人被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匡某等人铤而走险,与市场上对江鱼的需求分不开,与捕江鱼能获得巨大利益分不开。

    近年来,长江鱼类资源的逐年下降和捕捞量的锐减,使江鱼“物以稀为贵”。在市民的餐桌上,来自长江的鱼较其他水源的同类鱼种更受欢迎、价格也更贵。在长江水产品价格日益上涨的市场条件下,在暴利面前,一些不法分子变换方式非法捕捞,铤而走险。

    “他们非法捕捞的珍稀鱼类,对于像中华鲟、江豚等国家保护类鱼种,可以在非法市场卖出‘天价’,暴利驱使捕鱼团伙或个人铤而走险,搏上一把,以不法行为换取非法高额利润。”文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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