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打骂律师人大代表检讨自己“不懂法!”
3月23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事后还在检讨中反省自己“不懂法”。(《华商报》3.27) 法庭本就是一个严肃之地,法院开庭更是一件非常庄严郑重的事,旁听席上的人本就应该遵守法庭开庭的相关法律规定,甚至不能“发言、提问”,在这么一个严肃的场所“动武”已经不仅仅是纠结与是否合适的事情了,这件事情的本身就已经触碰到了法律这条高压线。 法律毋容置疑本该得到人们的尊重与敬畏,事后,该打人者竟然还提出“请吃顿饭算了”的言论,大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意。再看看他所做的检讨,笔者竟没有看出他多大的检讨诚意,依他所言,自己犯下此错第一个原因就是“自己不懂法”,一位区人大代表言说自己不懂法,岂不可笑?一名“法盲”怎么就能代表了人民?“不懂法”三个字从他检讨中来得如何让人信服? 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当时并没有对其进行拘留,但其之后请律师放其一马的言论真真是好笑。难道这位人大代表一点都没感觉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吗?法律在其看来是否真的就可以这样私下协商解决,那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在哪里?在法庭上动武,是否真的就可以双方商量一下就过去了,试问将法庭上方的国徽置于何处? 这位人大代表所犯之错在笔者看来可不仅仅是殴打律师啊。在法庭这么严肃的地方殴打辱骂他人可不仅仅是是他和受害律师之间的事情,毕竟这里是法庭,法庭是国家审判的场所,有着法律不可侵犯的权威。如果人人如此,法庭岂不成为人人都可撒泼打诨的地,法律尊严如何维护。人大代表本就是一个特殊的身份,相比较普通人而言,他们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势必会更多,而他们对于自身的要求也应该更高,处于这样身份地位的人在法庭上“动武”确实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对法律的不尊重,岂可言自己“不懂法”就乞求别人放自己一马,对于法律的敬畏必须是深深融入到自己的心里,而不是因为牵涉自己的利益时才去在乎。在笔者看来,他也许并不是不懂法,而是对法律缺少了那一份敬畏与尊重。 法律的尊严是不容许被任何人所侵犯的,对法律充满敬畏之心才会更好的维护这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制社会”更应该是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敬法,而不是爆出人大代表不懂法这样的笑话。(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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