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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落拖把砸坏轿车 宿迁律师:整栋楼业主或赔偿

2017-06-19 13:40来源:宿迁网 浏览:手机版

  家住经开区三棵树乡和谐家园小区的马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4月3日,马先生把车停在小区内一栋居民楼下的停车位上,一阵大风将楼上空调外机架上晾晒的拖把吹了下来,正好砸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可是几天下来,这惹事的拖把一直无人认领。

  马先生告诉记者,4月3日那天突然狂风大作,他把汽车停在自家南面的一栋居民楼下后,就一直没有出门。下午三四点的时候,马先生的母亲正在家中南侧阳台上闲坐,突然听到“哐当”一声,发现一个拖把掉落在马先生的轿车旁边。母亲赶紧喊马先生下楼看看车子有没有被砸中。马先生下楼一看,发现自家轿车前挡风玻璃左上角被击中开裂。马先生说,他到4S店进行了咨询,更换前挡风玻璃需要600多元,更换时还需要支付工时费近300元,另外更换挡风玻璃后还需要重新贴膜,这样算下来总共损失大概在1000元左右。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和谐家园小区,发现马先生当时停车的停车位紧挨着一栋居民楼,而该楼4楼的空调外机架上仍然晾晒着两个拖把。

  “这栋楼上的空调外机架基本上都被当做公用的晾晒平台,很难判断拖把是属于谁的。”马先生的轿车被砸之后,他向经开区公安分局三棵树派出所报了案。民警邵棋前来走访时发现,这栋居民楼虽然是三棵树乡政府购置的宿舍楼,但基本上都是外租给他人使用,且大多被用作办公场所,窗外的空调外机架也多数被当做公共的晾晒平台使用。民警在楼内走访了一圈之后发现,谁也不肯承认自己是拖把的主人。“如果没人承认拖把是自己的,也找不到坠落拖把的主人,那么整栋楼的业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姜亚春介绍说,如果马先生的轿车停放在停车位内,被楼上坠落的物品砸坏,在难以确认侵权人的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栋楼的所有业主应共同赔偿马先生的车辆损失。(高策)(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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